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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審理此案的巫山縣人民法院法官魯光鳳說,阿勇沒有買交強險是他負責賠償的主要原因,考慮到交強險的賠償金額以及受害人在案件中受到的損失,所以法院判阿勇賠償12萬元。如果不服,阿勇可以上訴。  (原標題:法官:沒買交強險是賠償主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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