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邊修車輪胎預防癌症食物爆炸砸傷無辜男童
  蘭州關鍵字行銷中院終審判決:肇事死者家屬賠23.4萬 司機賠16.3萬
  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 (記者 陳霞) 汽修部老闆郭某在給修補完的輪胎充氣時,輪胎突然爆炸將其炸死,而途經此地胡女士的5歲兒子洋洋(化名)被飛出的輪胎砸傷,導致顱腦骨折,經鑒定其傷殘為三級。事後,胡女士將郭某的家屬、肇事車輛司機及車輛掛靠單位、輪胎生產廠家告上法庭。近日,蘭州中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製冰機出租郭某的家屬賠償洋洋23.4萬餘元,司機張某賠償16.3萬餘元,易通公司及皋蘭分公司賠償7萬餘元。
  2011年11月10日上午9時,家住東崗的胡女士騎車帶著5歲的兒子上幼兒園,途經城關區紅山根東段郭某經營的汽車修理部時,聽到“轟”的一聲巨響,胡女士只覺得自行車突然間失去了平衡,好像被什麼東西砸倒了,此時洋洋已經從自行車后座上跌坐在地上。這時,胡女士才發現兒子洋洋被飛來的一隻汽車輪胎給砸傷了,受傷的洋洋被送往醫院救治。事發後,胡女士來到郭某經營的汽修部才得知,事發時,郭某在為張某駕駛的大型自卸汽車修補輪胎,當輪胎修補完畢後,郭某為該車輪胎充氣時輪胎突然爆裂,致郭某頭部受傷,爆裂輪胎飛出後砸在了洋洋的身上。郭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洋洋被診斷為開放性顱內損傷、腦挫傷伴硬腦膜下血腫等。經甘肅天平司法醫學鑒定所司法鑒定,洋洋傷殘等級為三級。於是,胡女士將肇事車二手餐飲設備輛所有人甘肅易通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皋蘭分公司以及批准設立登記的甘肅易通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爆炸輪胎的生產廠家和車輛駕駛人員張某起訴至法院,在訴訟中又追加修車人郭某的家屬為被告。
  城關法院審理認為,修車人郭某安全意識淡薄,未經過維修車輛及修補輪胎的培訓,也沒有從事該行業的相關資質,且在ssd固態硬碟測試馬路邊修理車輛,對該起事故應負主要責任。駕駛員張某對該起事故應負次要責任。甘肅易通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及皋蘭分公司協助該車輛送審年檢時未能盡到審慎職責,導致張某超負荷使用該車輛,造成輪胎磨損嚴重,埋下安全隱患,承擔10%的責任。經國家輪胎鑒定中心鑒定,輪胎質量合格,爆裂原因是由於使用不當造成的,輪胎的生產廠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城關法院判決郭某的家屬賠償洋洋23.4萬餘元,司機張某賠償16.3萬餘元,易通公司及皋蘭分公司賠償7萬餘元。一審宣判後,各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原標題:蘭州:車胎爆炸炸死汽修部老闆 家屬被判賠償受傷男童2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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